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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工艺与 AIGC 融合创新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管理,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实验室以促进传统工艺与数字文旅深度融合为目标,致力于打造西部领先的人工智能与数字文旅

策源地,建设具备代表性的数字艺术全链路产业赋能实验中心。

第三条 本实验室实行开放、协作、共享的管理模式,鼓励跨学科研究和产学研合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 1 名,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的研究方向、重大项目、学术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咨询。

第六条 实验室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经费使用、人员聘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设研究团队,根据研究方向和项目需要,组建不同类型的研究团队。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

第九条 固定人员包括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成员、管理委员会成员、研究人员等。

第十条 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研究生、实习生等。

第十一条 实验室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 科研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以传统工艺与数字文旅融合创新为核心,开展以下方面的研究工作:

传统工艺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研究

AIGC 赋能数字文旅内容创作研究

传统工艺与数字文旅融合创新应用研究

第十三条 实验室鼓励开展跨学科研究,鼓励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

第十四条 实验室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科研项目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立成果管理制度,对科研成果进行规范管理和推广应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实验室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科研项目经费

设备购置经费

人员经费

学术交流经费

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八条 实验室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高效。

第六章 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实验室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设备管理台账。

第二十条 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设备的维修保养应及时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章 实验室进出与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进出制度: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 **[具体时间]**,实验室进出人员需登记,并佩戴实验室工作服。

非实验室人员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应爱护实验室环境,保持实验室整洁。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使用申请与审批:

实验项目需提前填写实验申请表,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实验。

实验申请表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实验人员、实验时间、所需仪器设备、试剂材料等信息。

实验室负责人应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对实验申请进行审批。

第九章 实验前准备与实验过程规范

第二十七条 实验预习与准备:

实验人员应在实验前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实验人员应提前准备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试剂材料等,并检查其完好性。

第二十八条 实验操作规范:

实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确保实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实验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并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实验人员应熟悉试剂材料的性质,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保管。

第二十九条 仪器设备的检查与维护:

实验开始前应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仪器设备是否正常。

实验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十章 实验室安全与防护

第三十条 实验室安全守则:

禁止在实验室内进行明火实验、使用明火工具。

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防范事故的发生。

实验人员应熟悉实验室的安全设施,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储存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做好记录。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三十二条 紧急救援制度:

实验室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实验人员应熟悉实验室内的紧急逃生路线和急救方法。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急救用品,并确保其有效性。

第十一章 实验记录与报告

第三十三条 实验记录要求:

实验人员应实事求是地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确保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实验记录应包括实验日期、实验项目、实验人员、实验方法、实验结果、实验结论等内容。

实验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三十四条 实验报告撰写与提交:

实验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并包含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结果、实验结论等内容。

实验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实验室负责人,并进行评审。

第十二章 实验室设备与资源管理

第三十五条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仪器设备的使用应登记,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三十六条 实验用品与材料管理:

实验用品和材料的采购、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实验用品和材料应分类存放,并做好记录。

实验用品和材料应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十三章 实验室环境与卫生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清洁制度: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实验人员应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并做好清洁记录。

第三十八条 废物处理制度:

实验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实验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章 实验室开放共享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实验室坚持开放共享原则,积极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

第四十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科研成果、数据资料等资源可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鼓励与其他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合作研究,共同利用实验室资源。

第四十二条 实验室建立资源共享管理制度,规范资源共享流程,确保资源共享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章 学术交流与合作制度

第四十三条 实验室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并鼓励实验室人员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第四十四条 实验室鼓励实验室人员与国内外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合作研究,共同申报科研项目,共同发

表学术论文,共同进行成果转化。

第四十五条 实验室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制度,规范学术交流与合作流程,确保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六章 人才培养制度

第四十六条 实验室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

第四十七条 实验室招收研究生、博士后,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习条件。

第四十八条 实验室鼓励实验室人员参与人才培养工作,指导研究生、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

第四十九条 实验室建立人才培养管理制度,规范人才培养流程,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实验室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实验室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申报。

第五十一条 实验室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申报、管理和保护流程。

第五十二条 实验室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

第十八章 实验室文化建设

第五十三条 实验室注重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鼓励学术创新,倡导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

第五十四条 实验室定期举办学术报告会、学术沙龙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提升实验室的学术水平。

第五十五条 实验室建立实验室文化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文化建设活动,提升实验室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十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